8月31日国务院发文,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在倡导生三孩背后,是一个降低生养负担问题。而降低负担,又是一个综合施策问题。政府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减轻家庭养育负担,鼓励生三孩。这两个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来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从孩子出生一直到完成学历教育,每年父母双方分别或由其中一方享受2.4万元,是政府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孩子抚养负担实际,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彰显惠民善意。
切实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基本、兜住底,育龄夫妇才愿生敢生。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继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之后的又一重大生育政策调整,旨在促进人口结构均衡、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并逐步实施家庭生育津贴、购房租房补贴、奶粉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生育社会支撑体系,是解决生孩子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
提高生育意愿关键是化解养育痛点、保障社会权益。鼓励生育三孩,除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还需要围绕降低生育成本,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提高生、养、教普惠性,保障生育权益,如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协同发力,才能放大鼓励生育社会效应。
部分女性处在“生”与“升”的两难之中,主要担心怀孕导致离职、产后难以返岗,影响职业生涯。这需要构建尊重生育价值的有效社会机制,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充分消除就业显性和隐性性别歧视,育龄妇女才不会被“生娃恐惧症”吓退。扩大普惠性学前托育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等,这对排解抚养焦虑也至关重要。(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