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因贪杯驾车后悔终生的人不计其数,但总是不乏后来者重蹈覆辙。
在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情况之下,为什么还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归根结底还是心存侥幸,守法意识淡薄。
打击惩罚这一手不能放松,但“一罚了之”不是最佳方案、治本之策,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这一手不可或缺。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一常识,不能说社会知晓面不广、社会共识度不高。但醉驾不绝,恐怕在城市、农村都存在。
就交警部门而言,对酒驾醉驾的围追堵截,没少下功夫,也没少抓现行,但要做到应抓尽抓、应逮尽逮,恐怕尚难做到。
如果说,一个人的“第一次”酒后驾车就被抓了个现行,一般不敢再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大凡被执法利剑伤到的,很少是第一次尝禁果,甚至是多次冒险成功之后,才撞上了交警的枪口。这就意味着,酒驾醉驾高发,多半是受侥幸心理驱使的结果,是一个社会“心病”。
治“心病”也要用猛药。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频发多发,与执法管理存在空档不无关系。
缩小网眼,加大查处力度,力求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才能消除小侥幸、大祸害。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艺高胆大”者,对交警执法“地图”颇有研究,对执勤规律了若指掌。在什么时段,在哪个路口有交警把守,都心中有数。
一旦掌握了“规律”,难免利用“规律”违法犯法。部分司机敢于铤而走险,背后还是执法的软肋提供了可乘之机。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不能节假日紧、平日松,更不能紧一阵子,松一阵子,需要常态化保持高压,不讲“规律”地密集出牌,才能扩大震慑效果。
治“心病”还要用“心药”。管住醉驾,当用重典,这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但用了重典,并未遏制住醉驾,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说明,在诸多领域,单靠法律规制,难以罚出弊绝。醉驾的病根,是骨子里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只要在内心真正尊重生命,就不会酒后驾车。在一些国家,对酒后开车,除了进行处罚之外,还组织他们参观停尸房,让他们观看在车祸中死亡者的解剖过程,以激活其对生命的敬畏感。
通过对生命权的教育,唤醒每一个驾驶者的良知,心怀悲悯、珍视生命,就不会趁着酒兴害人害己了。
《意见》要求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险性;通过运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机制,督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通过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矫正,防范再犯。把“防”的功夫下足,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