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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草案意见
您可在8月12日前反馈提交意见
2018-07-25 07:24:38   
2018-07-25 07:24:38    来源:新消息报

  7月24日记者获悉,继6月30日宁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后,近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环保厅在网上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立法质量。 

  据悉,宁夏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2863.7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4.76%。在空间上呈现“三屏一带五区”的分布格局,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水土保持5种生态功能类型。 

  《条例(草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经评估确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经评估确定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国家级或者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但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者人文景观类的区域除外;其他需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和警示标志。 

  《条例(草案)》提出,自治区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管理评估制度,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中。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并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8月12日之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宁夏政府法制网和宁夏环境保护网,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字样,或发送至电子邮箱xzfgc@163.com、发传真至0951-5016591。(记者 王宇菲)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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