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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2018-09-17 06:42:29   
2018-09-17 06:42:29    来源:宁夏日报

  9月14日,在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意味着,我区将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我区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上中游地区,位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地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着黄河上中游及华北、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立区战略,自治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目前已经过国务院同意,今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中央要求,必须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保障和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草案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等内容,从编制规划、开发活动准入、审批备案和已有活动的处理等方面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草案明确将建立针对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保护状况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明确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制度,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记者 尚陵彬)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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