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医疗行业收受“红包”、拿回扣现象?日前,宁夏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做客宁夏纪委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时,给出回答——“只有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才能起到治本之效。”
长期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尽管一直在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仍时有发生。为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深入全区医疗机构一线广泛调研,反复研究论证,于2018年4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从10个方面对全区医疗从业人员划定了医德红线、设定了行为底线,被称为“红十条”。《规定》出台以来,共收缴违纪资金75万余元,有180人主动上交“红包”、回扣共计21万余元,处理15人,有力促进了卫生健康系统政风行风转变。
医疗“红十条”的出台,是我区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我区在实现对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督促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监督的基础。自治区纪委监委着眼提升能力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对派驻机构干部严把入口关,先后通过划转、选调、定向遴选等方式,选拔配备干部近110余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熟悉经济、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被选拨到派驻机构。结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对22名纪检监察组组长、44名副组长交流任职。通过夯实派驻机构队伍基础、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延伸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派驻机构职能进一步明晰、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的推进,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运用自治区纪委监委赋予的监察权,摸清监察对象底数,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受到监督和约束。与此同时,深入分析研判各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及时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坚持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日益彰显。(记者 房名名 和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