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中小投资者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加强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财产安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深入调研,并与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20余位企业家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高院从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等方面提出了32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自治区高院负责人说。
据了解,我区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和资本市场案件,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各类金融行为,切实加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认真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厘清产权司法保护边界,并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对审判程序的制度约束,通过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加强审判程序监督,推动裁判标准统一,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记者 张涛 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