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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动态管理人才小高地
考核评估不合格,撤销资格追回结余资金
2020-05-20 07:30:11   
2020-05-20 07:30:11    来源:新消息报

  5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宁夏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已出台,将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对期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小高地,撤销建设资格,追回结余资金。 

  记者了解到,我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周期为5年,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为提高考核评估工作的准确性,我区制定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创新成果与实绩贡献等4项指标,针对每项指标作出了要点和指标体系说明。考核评估组在工作开始前,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制定更加具体量化的评分要素和评估方案,每次评估优秀等次不超过评估总数的20%。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建设载体单位,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课题研究、项目合作等方面对人才小高地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保障小高地建设的科研用房、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将小高地基本运行经费纳入载体单位年度预算,每年配套基本运行经费不低于5万元。 

  在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方面,对中期、期满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期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人才小高地建设资格,追回结余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记者    裴艳)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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