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宁夏区税务局获悉,我区新近下发了《关于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按残疾人与职工总人数的占比,减征该年度房产税。”经税务部门初步测算和摸排,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每年就可为全区30家符合该政策条件的企业免除税款280多万元。
宁夏盛源绒业有限公司是宁夏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一个企业,也是享受税收优惠“红利”较多的典型受益企业。该企业共有残疾人职工34名,占职工总数的38%,自2016年以来,企业已累计享受各类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204万元,相当于企业5年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总额。“感谢税务和财政部门长期以来对企业的支持,正是因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让我们企业得以轻装上阵,不断扩大规模,进而以更大的爱心回报社会。”宁夏盛源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学文感激地说。
据了解,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已经让区内更多企业看到了接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红利”。我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推动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和谐氛围。(宁夏日报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