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全区19家村镇银行主要经营指标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我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动力。
据介绍,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我区目前有村镇银行19家,除金凤区、泾源和海原县外,各县(区)均设立了村镇银行,县(区)覆盖率达8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2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全区村镇银行总资产近270亿元,注册资本10.6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2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5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2020年,有17家银行盈利,利润总额1.0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7亿元,增长率24%;涉农贷款户数82655户,较上年末增加11861户,增长率16.8%;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9亿元,增长率13%;小微企业户数14260户,较上年末增加3147户,增长率28.3%。
据统计,2020年,19家村镇银行总体盈利1.0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了684.39万元。剔除定向费用补贴7156万元,总体经营利润仅为2944万元。至2020年末,全区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19亿元,整体不良率达5.84%,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剔除两家高风险银行数据,整体不良率为2.06%,低于全国水平。19家村镇银行中,有12家不良贷款较上年末有不同程度增长。逾期贷款余额9.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9.62万元。各行在内控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现阶段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从经营指标看,我区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总体可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各村镇银行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把管理和控制风险作为经营的重中之重,夯实发展基础。(宁夏日报记者 杨娟 时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