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主要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类案的民三庭新收案件644件,同比上升13.78%,结案60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3.57%。一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94天,较去年同期164天大大缩短,调撤率20.25%。此外,全院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也从同期的163天缩短至112天。”4月26日,银川中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银川中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确立了知识产权快审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和要素式审判机制,建立了“两表指导 审助分流”的审判运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知识产权类案快审机制是银川中院针对商标权侵权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在立案环节即向原告发放《诉讼要素表》,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应诉释明表》,由法官助理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指导双方当事人归纳自己的诉讼主张和提交的证据情况,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并现场对侵权产品完成侵权比对等各项工作。开庭时法官仅就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集中梳理,简化庭审环节,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在事实查明清楚的基础上,银川中院民三庭对裁判文书撰写进行了新的尝试。“为了增强裁判文书的可理解性和通俗性,对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都将被诉侵权图片和原告商标注册证图片附在判决书中,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让当事人可以一目了然读懂裁判文书内容。此外,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中侧重释法析理工作,促进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快速化解纠纷矛盾。法官助理对庭前调解的案件立即制作调解书、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让群众少跑路,极大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银川市中院民三庭庭长高凤梅告诉记者。(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图/文)
银川中院网络公开宣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