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针对能源保供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四保四抓”八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全力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提高政治站位保供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外,各级煤矿监管部门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对产量超过进度计划的煤矿,今年后几个月按照核定生产能力正常组织生产。不因煤矿事故,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不因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要求煤矿停产限产。
强化风险管控保安全。开展保供煤矿隐蔽致灾报告质量抽查和现场核查,每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超过2次的,约谈矿主要负责人和当班责任人;检查注浆注氮记录和实际浆氮使用量,抽查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企业推送极端天气安全预警提示,严防矿井双回路断电、露天矿边坡失稳引发事故;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抓紧与每一处保供煤矿签订安全保供责任书,督促落实保供期间各项安全措施。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稳定。联合涉煤有关部门开展保供期间专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打击以采代建、以掘代采、越界开采、擅自改变生产系统及外包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等煤矿必须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严防超能力生产保接续。严格对照采掘接续紧张规定和单班下井人员规定,加强对大班次矿的矿井、保供主力矿井人员在线监测频次和设备巡检力度,将年产量在500万吨及以上的非灾害严重煤矿,单班下井人数控制在450人以下;采煤工作面检修班作业人数严格控制在30人以下,生产班控制在20人以下,综掘工作面控制在16人以下。除执行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政策外,严防单纯通过“人海战术”、增加头面、平行交叉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产量。
落实联系包保制度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联系包保制度、高风险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制度、厅领导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三项制度,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包保和驻矿盯守工作职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隐患整改、灾害治理、劳动组织、复产复工、现场管理等重要环节盯死看牢,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按照厅领导联系制度和“两包”机制,定期安排厅领导及相关人员赴产煤市县(区)和煤矿指导服务。
开展线上线下巡查抓现场。充分利用好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每天开展一次线上巡查,总结当日超限、报警等各类统计,分析具体原因,第一时间督促企业落实处理措施。加快全区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各地应尽快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在线监管。
紧盯员工安全动态抓保障。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开展粉尘、热害、噪声等定点和个体检测,落实湿式钻眼、内外喷雾、机械制冷降温等人员危害防治措施。做好一线员工轮岗换岗调岗工作,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好生产生活各类保障,确保一线区队班组人员稳定、状态稳定、生产稳定。
提升许可办理效率抓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7号)改革措施,加强许可事前服务,主动掌握煤矿诉求,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及时优化相关审批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 (记者 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