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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检察机关与市县党委巡察协调配合机制
2022-03-03 07:05:53   
2022-03-03 07:05:53    来源:宁夏日报

  3月1日,记者获悉,宁夏人民检察院和宁夏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和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市县党委巡察同级检察院党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对市县检察院党组有序开展巡察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办法》规定,对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巡察监督由市县党委组织开展,自治区和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配合,通过建立健全情况沟通、派员参加、巡察结果共享等措施,共同做好巡察的准备、汇报和督促整改工作。在巡察组进驻前,市县党委巡察办应向被巡察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党组发函通报巡察时间、巡察任务、巡察方式等相关事项。巡察中抽查核实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应由巡察组报地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地市巡察办商请本级党委组织部提供支持。

  同时,巡察组在巡察结束后,将巡察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被巡察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党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巡察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办法》还就自治区和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派员共同出席巡察动员会议、巡察反馈会议,参与巡察工作及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的协调配合,对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理方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通报情况规定等,进行了明确。(记者 杨超)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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