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 -> 宁夏点击
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宁夏四大人才工程政策解读之四
2022-04-22 07:14:32   
2022-04-22 07:14:32    来源:宁夏日报

  自治区实施的“人才暖心工程”就是要树立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人才服务理念,构建人才诉求“一窗受理”、人才服务“一站供给”、人才发展“一帮到底”的服务闭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才的“后院”“后代”“后路”问题,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完善服务制度和机制

  压实各级责任。自治区完善待遇适当、分类保障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政策。

  分级分类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证制度。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电子证书),各类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优厚待遇和服务。健全“标准从严、程序从简、效率从高”的常态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

  线上线下结合。优化升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和信息化网络,强化政策发布、项目申报、人才评审、数据统计、服务保障等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加强考核检查。自治区将落实人才服务政策和措施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各级人才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有关服务保障事项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落实优厚待遇和服务

  科研资助。自治区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给予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才10万至3000万元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给予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人才8万至1000万元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主持这类项目,视同主持自治区重点(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项目。

  安居保障。各地各单位通过奖励赠与、免费入住、租售并举、住房补贴等方式保障人才住房。全职引进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外,自治区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分别给予20万至220万元安家费;对全职引进到企业或宁南九县区从事本专业科研和技术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的安家费上浮30%。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周转房,全职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可归其所有。

  工作补助。对于博士(双证)和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业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2022年起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和自主培养毕业回宁全职(全时)在岗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按业绩贡献和考核结果发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和用人单位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补助制度。

  家属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C类及以上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可在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内或通过“先进后出”的方式直接考核聘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子女教育。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试就近安排优质学校;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示范性高中就读。

  医疗保健。确定自治区三甲医院和市、县(区)部分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开通人才就医服务热线或专门服务窗口,在人才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服务。自治区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文旅交通。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凭《高层次人才证》可免收或减半收取门票费、场馆使用费,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休假疗养。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符合条件的每5年享受一次公费休假疗养,其他人才由本地本单位组织开展休假疗养。

  奖励激励。宁夏杰出人才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名左右,每人奖励100万元;塞上英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每人奖励50万元;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每人发放5万元津贴;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技能大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分别评选10名左右,每人奖励5万元;自治区技术能手每两到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40名左右,每人奖励1万元;宁夏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每人奖励2万元。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友谊奖”暂行规定》,奖励范围扩大到中央和外省区援宁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5名左右,每人奖励5万元。对产生“两院”院士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20%用于奖励院士本人;对全职在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发放1万元津贴。人才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给个人,自治区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金融服务。向人才提供不超过1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专属信用卡,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费资金临时周转。按照市场化原则,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累计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专属人身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人才考核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各类人才开发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记者 和牧川

【编辑】:闫文丽
【责任编辑】:闫文丽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