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