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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17:00:11   
2021-11-04 17:00:11    来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重大文化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面向全区征集、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支持方向

  凡符合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围,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项目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明晰建设周期、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合理的盈利预期,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基础,已经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

  2022年度重点申报方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旅游业项目。推动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新型文化和旅游融合产品,开发建设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推动文化和体育、教育、信息、制造等深度融合项目。

  (二)新闻出版业项目。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支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出版业转型升级、数字出版项目,主题出版项目,图书出版“走出去”项目。

  (三)广播影视业项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大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成就题材的重点影视剧项目。

  (四)印刷包装业项目。绿色印刷包装、智能印刷包装、按需印刷、安全包装项目,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智能化高端印刷包装项目。

  (五)演艺娱乐业项目。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旅演艺精品剧目,互联网演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六)动漫游戏业项目。动漫游戏原创项目,动漫游戏衍生品开发项目,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作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国产动漫游戏“走出去”项目。

  (七)文化会展业项目。举办大型电影节、文创节、文旅博览会、艺术节、音乐节等会展活动项目。

  (八)创意设计业项目。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融入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项目,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形态创意设计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告创意策划项目。

  (九)工艺美术业项目。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保护传承、产业化开发项目,工艺美术技能培训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工业化方式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研发中心、新型智库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申报原则和申报重点,属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的范围。

  (二)申报企业是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60%以上的资产在我区境内,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文化产业领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申请项目补助,应是正在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项目在两年内可以完成。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行为被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

  4.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5.申请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6.已连续获得支持两年的项目;

  7.相关经济行为尚未得到批准的。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各有关单位进入网络申报审核系统,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填报、审核。

  (二)部门直报。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属地申报。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按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对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报五市党委宣传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汇总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银川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10个。其中,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确有突出项目的可申报2个;中小微文化企业限报1个项目。各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市党委宣传部要做好项目初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把质量较高的项目报上来。

  (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支持方式

  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分为资金支持项目和入库管理项目。选入项目库管理项目来年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可依申请出库,直接进入评审流程;资金支持项目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以自有资金为主且具备一定执行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产生利息支出的文化项目给予利息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绩效目标表,需统一装订成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纳税付款凭证;经审计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二)五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等汇总本地本集团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使用excel表格填制),连同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申报主体须在系统上完善单位信息,逐项填写项目申报报告。填报完成并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书打印格式,请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单位和民营文化单位积极申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提升推荐项目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随后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系统端口和审核系统端口只在此期间开放,过期不预申报。申报网址:http://222.75.68.71:8012/Login.aspx。

  联系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杨小飞  0951—6669862

  银川市委宣传部:      鲍  洁  0951—6888464

  石嘴山市委宣传部:    王  玮  0952—2218108

  吴忠市委宣传部:      余钧彦  0953—2039929

  固原市委宣传部:      路  宁  0954—2088580

  中卫市委宣传部:      康娟娟  0955—7068997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基本情况表

  3.责任承诺书

  4.绩效目标表

  5.项目申报报告及编制要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4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5项目申报报告及编制要点.docx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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