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魏锋、李文华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魏锋同志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文华同志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