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要求,经宁夏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宁夏贸促会贸易促进处拟作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全国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宁夏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宁夏人社厅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951-5099096
宁夏贸促会办公室电话:0951-5960598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宁夏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