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 -> 人民领袖
联播+丨习近平: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020-05-30 12:37:32   
2020-05-30 12:37:32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1.png

  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如何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央视网《联播+》特进行梳理,与您一起学习。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要这样做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维护民法典权威

  各级政府

  ●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

  各级司法机关

  ●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

  ●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其他方面

  ●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

  ●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

  部署民法典普法工作

  ●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贺璐璐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