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8年7月16日《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委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来,全市上下以疾风厉势掀起“问责风暴”。今年1—6月份,全市共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1017起,处理1404人。近日,市委决定对倪祥玉等8名市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就某些层面而言,天津是四个直辖市中比较缺乏“动作”或“新闻”的地方,但此番掀起“问责风暴”,无疑是比较大的“动作”或“新闻”,理当予以点赞。
然直言不讳地讲,不少地方的问责多是雷声大雨点小,而跟“问责风暴”之类的八竿子都打不着,甚至一直没有把中央三令五申的“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譬如,据2018年7月7日《法制与社会杂志》官网发表的一篇题为《江西于都三官员伪造证据涉嫌虚假诉讼遭举报》的新闻指出,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这不,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就出现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令人没想到的是,伪造证据的三个人都是国家干部,其中一个是当地的纪委副书记。
如果伪造证据被证实的话,肯定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般人的逻辑,然而截至目前,这三位官员均安然无恙,不但没有被追究,依旧凭借伪造的证据企图通过法院判决得到两宗国有土50%的使用权。
客观事实或真相终会浮出水面,而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亦有义务对外、对社会有交待。
但是,有关新闻事实表明,李建军认为,三位原告和曾宪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不真实的,因为在2009年7月17日,曾宪平根本没有占有这两宗土地的二分之一的份额,怎么可能与三位原告签订这个所谓的协议,且三原告手里没有任何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只是一张打印的收条,不合情理。同时,三位原告都是于都县有权有势的官员,怎么可能在付款近6年来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况且,2016年5月9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在和自己以及双方的律师在协商此案时,明确表示:三位官员已经承认造假事实,协议收条确实是在2015年写的。
在二审诉讼期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二审法院询问调解时,易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刘观胜、肖雄等人拟定的,想要易某签名的证明,上面写道“我名叫易XX,(身份证号:),原持有的于国用(2007)第0193号、第0194号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1359.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我与曾宪平两人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曾宪平所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79.62平方米,本人同意其转让给王九龙、刘观胜、肖雄等三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名:)2015年X月X日,附易XX身份证复印件1页”,易某说,不是事实的东西自己不能签字。
仅就此来看,于都县有关领导的确涉嫌虚假诉讼了,而最高法在2016年6月发布的《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有责不问,小而言之,是害人害己;大而言之,是亵渎党纪国法,是动摇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是危害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一言以蔽之,笔者认为,“问责风暴”当不留任何死角。当然,从“问责风暴”到问责机制的形成,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迈上一个新里程,会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更健康的发展。因此,理当不断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