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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不能止于追回
2018-08-14 06:19:11   
2018-08-14 06:19:11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社保局在稽核养老保险金冒领情况时,发现共有61人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共计冒领9万多元。目前,冒领的养老金已被全部追回。

  但是,如果每次只是简单地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而不追究冒领者的法律责任,意味着这一违法行为处于零成本状态,实质上就是在纵容和助长冒领行为。

  从法律角度说,冒领养老金实质上属于违法行为,是在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分子,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令其心生敬畏,断了贪念。(尉迟天琪)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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