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到组织处理之后,会不会就此背上思想包袱,自认为“面子”过不去,变得郁郁寡欢;会不会满腹牢骚,对组织有很大抵触情绪;会不会想岔了,因噎废食,畏葸不前……设身处地想想,有情绪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显然,不管是对干部个人来说,还是对干事环境而言,这些无疑都是负能量。虽然只涉及极少数同志,但如果不及时纾解,既不符合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也跟当前激励敢作为、敢担当的干事氛围格格不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一段时间里,有些党员干部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因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而受到组织处理。毋庸置疑,犯了错误,就该受到处分。纪律严明,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震慑和警示,进一步明确了红线和底线,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意识之弦,符合社会期待。
只是,说到底,“惩”是一种方式,“治”才是根本,“惩”还是为了“治”。除了那些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被开除出党的队伍的人,大部分受到处分的干部仍然有自己的岗位和任务。这就意味着,处理并不是“一竿子打死”。但是,如果干部心里的“疙瘩”解不开,别说重新站起来用行动报答组织,单是撒手不干的态度,就会对工作和事业产生显而易见的伤害,更可怕的是,会给周围同志带来无形的坏影响,会形成为了不犯错、宁愿不干事的坏风气。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治”的目的就不算真正达到。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负面情绪是要不得的。因此,做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文章,“治”是不能忽略的。
比如,近日,平罗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施跟踪回访教育“345”工作机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着力点放在疏通他们思想的“结”和心理的“难”上,就是在“治”上下功夫。
事实上,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我们党一向有明确的方针。“有错误不要紧,我们党有这么个规矩,错了就检讨,允许改正错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些表述就指出了态度和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写道,“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严”自不待说,“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谈心谈话等各种方式,帮助教育被处分的同志,让他们认清自己错在哪儿,打心眼儿里明白组织处理实际是关心和爱护,是为了避免他们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此,才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增强免疫力。可以说,这不仅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我们党的事业负责。
总而言之,只要认识并认真改正错误,受到处分的干部是能够重新做好工作的。对待他们莫要“处理了之”“置之不理”,要给予更多的耐心、细心和暖心,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才能达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杨柳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