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波、邵子轩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贺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波、邵子轩、许银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8月,王波、王欢欲低价收购贺兰县利民西路一家生意好的足浴店,便指使邵子轩到该足浴店威胁闹事,导致该足浴店无法正常经营,该足浴店店主欲以14万元价格转让,因其他足浴店店主知道该足浴店被王波、王欢、邵子轩骚扰,不敢接手,后该足浴店店主被迫以8万元价格将该足浴店转让给王波等人。
2017年11月,王波、吴桐、包超,许银龙、吴刚、樊志军,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贺兰县一洗车行和台球会所内开设赌场,并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抽头渔利,王波、吴桐、包超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6万余元,许银龙、吴刚、樊志军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3万余元。汪某因分别在许银龙、王波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欠下许银龙、王波赌债,被迫外出躲债。2018年1月,王波、许银龙、樊志军为索要赌债对汪某进行人身控制长达4个多小时,强迫汪某以其经营的台球厅抵顶赌债。此外,王波因与一足浴店店员发生争执,便持洋镐把将该足浴店内的吧台、背景墙、电视、茶几、消毒柜等物品砸毁;因认为他人插手其收购某足浴店事宜,指使邵子轩到该足浴店闹事,邵子轩酒后到该足浴店包间内呕吐,又与他人在该足浴店门口喝酒,严重干扰该足浴店的正常经营。
2016年9月,邵子轩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先后向贺兰县利民西路多家足浴店店主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8000元。2017年11月,邵子轩酒后到贺兰县新天地商业街一餐厅,因琐事与该餐厅店主发生争执,便将该餐厅内的吧台石头材质台面踢毁,又将该餐厅店主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左右反光镜踢飞、毁损。2017年10月,邵子轩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巡查民警查获。
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波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邵子轩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许银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樊志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吴桐、包超、吴刚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5万元不等;王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新消息报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