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年3月,李某从二手车市场花8万元为自己购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轿车,车上还带有一份剩余4个月的交强险保险,他考虑自己只为上下班使用,城市内使用,不会出什么大事。而且现在买商业保险起始时间与交强险差距较长,等交强险到期再一起购买。五一期间,他带着家人外出游玩途中因操作不当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一死一伤,对方车辆侧翻的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责。本案经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死者死亡赔偿金等88.7万元,李某医疗费等11.5万元,李某车辆基本报废,对方贾某车辆损失5万元。贾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其余损失只能由李某自己承担。由此可见,仅购买交强险上路存在很大的赔偿风险。
目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