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6月,各责任单位初步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到2020年年底前,全区所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意见提出,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律师要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仲裁调解在以案释法中的作用,结合具体案件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全过程。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各部门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各部门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
(原文载于《法制日报》2017年11月22日02版,记者: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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