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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首次全国海选破产案件管理人 七家企业破产重整
2018-12-27 12:11:58   
2018-12-27 12:11:58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银川12月26日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作为案件管理人。这是银川中院首次以竞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重整并提交了破产重整草案,银川中院当日立案审查。

  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显示,申请破产的七家公司存在企业负债沉重,缺乏清偿能力,涉诉纠纷多,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境,该七家公司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形式审查的要件。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及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逾期未能兑付,资金链断裂,丧失流动性,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其他六家申请人与上陵集团总公司及集团内其他公司相互担保,存在资金混同情形,也导致资金链断裂,丧失流动性,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本院依法对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破产重整的条件,本院依法裁定受理该案件。

  经过受理前的审查,综合考虑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的债务数额大、重整工作难度高等诸多因素,银川中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竞选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银川中院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在报名期限内,共有22名社会中介机构单独或联合向本院报名参与竞选。经过评审书面申报材料、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等方面筛选,最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当选该案管理人。后本院对选任结果进行了公示。

  近年来,银川中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情也愈加复杂,此次竞争选任管理人工作是银川中院破产审判的一项新尝试,通过竞争,选出最具优势的管理人,进一步促进区内外中介机构的交流,汲取破产案件审理的先进经验。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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