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27日电(记者张亮、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检察机关将一方面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中,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一方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两面兼顾”,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介绍,宁夏检察机关一方面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中,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综合考虑企业的情况,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谨慎使用强制性措施,协同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惩治企业人员犯罪与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相结合,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宁夏检察机关在从严从重把握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认真考量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严格区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疫情期间共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29件36人,其中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件18件20人。提前介入侦查20件27人;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监督撤案2件3人;对1起情节显著轻微的妨害公务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