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4月3日从宁夏环境保护厅召开的相关新闻通报会获悉,宁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向区直有关部门、全区环保系统、31家工业园区管委会、145家企业等单位征求意见,力争6月底前发布实施。
征求意见稿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在有组织排放方面,臭气浓度限值收严了50%~99%,特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收严了约33%~85%,新增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控制要求,需将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及其建筑物的无组织排放经过收集处理后再排向大气,规范了无组织排放,对工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贡献较大。同时,增加了8种恶臭物质,收严了控制标准,还增加了恶臭排放强度的要求。针对在工业集聚区区外的企业,厂界的臭气浓度收严,将促进恶臭污染的控制,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核心控制区将执行非工业集聚区标准,大大收严了排放标准,有利于缓解核心区恶臭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此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均可在宁夏环境保护网(http://www.nx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查阅,即日起至4月26日,大家可随时登录查看,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自治区环保厅将尽力完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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