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4月24日,记者从银川市政府办获悉,《银川市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按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原则,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构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面的资源化利用,进而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意见》,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按照最高不超过30年的政策规定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按照市物价局监审确定的标准(32.8元/吨)给予处置补贴。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还政府。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年内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通过加强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督、控制,实现“源头看得见、运输有定位、终端有计量、查处有证据”与网上供需信息调剂功能,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带泥上路、抛撒严重、偷倒乱倒、行车安全等问题,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
《意见》适用范围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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