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组织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已监督立案办理了蒋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案、盛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赵红香介绍,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足我区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力求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上下真功实功,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各地以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开展各种“小专项”活动,出真招、出实招、求实效,积极拓展案源,加强跟踪监督,监督立案了一批案件。
吴忠市检察院为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特别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了检察联络室。中卫市检察院坚持把实地监督检查与网上动态监督相结合,将行政执法单位分为三类,制定了三级管理机制,进行统筹管理、分类监督。同心县检察院先后在林业、农牧等部门成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坚持侦监、民行各派一人每周到联络室工作一天,及时了解掌握涉食药案件的案发情况、查处情况,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主动介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工作。贺兰县检察院以“3.15”受理的危害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为重点,采用“两法衔接”平台季度考核、不定期电话约访、定期走访等形式,拓宽线索渠道。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两个专项犯罪案件118件14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9件116人,提起诉讼21件27人,有罪判决19件23人。2017年,全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件数和人数同比上升444%、439%。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犯罪案件29件4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3件36人,提起诉讼3件3人,有罪判决5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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