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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平罗县法院:被执行人不付货款返还锅炉
2018-12-13 20:06:20   
2018-12-13 20:06:2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2月13日,零下15度,“决胜执行难,石嘴山法院在行动”进入第四天,记者们走进平罗县人民法院,见证他们对返还2台钢管燃气锅炉及辅机设备案件的执行,平罗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检察官,见证、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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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今天我们要冒着严寒外出执行一起交付财产案件。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平罗法院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在法院门口,平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光明做了简单的战前动员,鼓舞士气。

  执行法官晁亚东介绍说,这次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是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院执行工作就是拆除2台钢管燃气锅炉及辅机设备,交付给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长期失去联系,致使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无法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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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1年9月28日,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锅炉供货及安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订购原装进口“美国烈骑”钢管燃气锅炉共2台及辅机设备,用于该公司办公楼和宾馆的采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1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并安装了锅炉和设备,原告自认被告支付设备款21万元,下剩20万元被告未付。由于被告没有支付剩余的货款,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向平罗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锅炉供货及安装合同》,返还锅炉设备一套。后平罗县法院以解除合同条件不成熟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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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4日,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刊登了合同催告、解除公告,限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20万元,逾期仍不支付,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解除与其签订的《锅炉供货及安装合同》,并申请司法机关确认本公告解除的效力,依法行使设备的取回权。公告期满后,被告仍然未支付剩余款项20万元,引起本案诉讼。

  2018年2月13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其与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签订的《锅炉供货及安装合同》的行为有效;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返还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县城109国道旁边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院内的“美国烈骑”钢管燃气锅炉CBN-1436共2台及辅机设备;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生效后,原告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平罗县法院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行踪无法确定,平罗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2台钢管燃气锅炉及辅机设备,现场拆除并返还申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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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上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的两台锅炉拆除了一台,工人师傅将其抬出狭小的锅炉房后,再继续拆除第二台。

  申请执行人宁夏金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经理丁海平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法院执行,是没有办法拆回属于我们的锅炉的。平罗县法院这次加大力度,集中执行,为老百姓办了好事,办了实事。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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