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原创 -> 今日网闻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宁夏品牌
自治区两办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27 21:59:24   
2018-12-27 21:59:2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宁夏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和扩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12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有效预防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区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调解难度加大、困难增多,人民调解在工作理念、组织形式、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从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夯实打牢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网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等8个方面,对我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为民服务。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实现公平正义。坚持协调联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努力开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意见》强调,我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健全网络、优化队伍、创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全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内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本领域内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还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分工予以明确。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李金香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