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2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银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对杨银学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银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银学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其本人及亲友能够退缴部分赃款赃物,依据法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