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司法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登陆宁夏法制信息网(www.nxsft.gov.cn)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lvliujia@163.com。
《办法》共7章68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的职责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社会综治;第二章是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和建设,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联审、项目建设责任、进园管理的条件、园外现有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园内企业项目出租管理;第三章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管理,主要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别对一些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作业和储罐区管理、防泄漏管理以及检维修管理等都做了严格规定;第四章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废弃处置,主要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专用停车场、区外车辆管理、运输线路、装卸管理、托运和承运责任、长输管道管理以及废弃处置和丢弃责任;第五章是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和政府应急管理、事故救援费用、安全监管保障、信息化管理、分级分类监管、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联合惩戒;第六章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是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名词解释和《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