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为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推动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区各高等院校。通过建立考核机制,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院校党委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确保就业创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情况;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职业规划指导、校园招聘活动、就业创业教师培训、就业创业课程开设情况;就业率统计上报、就业统计信息核查、抽查情况,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发放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信息录入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就业指导能力建设情况和就业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考核组将采取听工作情况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随机抽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来确定工作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
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给予工作补贴,优秀:10万元;良好:6万元;合格:3万元,工作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围绕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实时督办问责,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高校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