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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通报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9-05-30 16:11:52   
2019-05-30 16:11:52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 杨丽)5月30日上午,吴忠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进展情况。会上,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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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

  2008年9月,被告人郭金发因参与吴忠原潮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被判入狱。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郭金发不思悔改,反以坐过牢为资本,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的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扩大“地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涉黑案件。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盘踞利通区数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案例二、马德华等6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案

  被告人马德华纠集被告人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等人,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多次以被害人马某花、马某龙、王某某、买某某、马某芳、马某海占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为由,号召本村部分村民到现场要回土地。被告人马德华等人利用装载机将被害人在水渠里铺设的水泥板推坏、耕地之间的地埂推掉、被害人耕种的农作物推毁,在被害人的院子里挖土壕,将被害人家的门窗堵上,毁坏被害人家的房门、水窖、羊圈、厕所等。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向买某某、马某龙、马某海、白某某索要现金共计161000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马德华为首,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德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买吉存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马德华、付进有、买吉存、王志伏敲诈勒索违法所得153000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马德华等4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在审理中。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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