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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通报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9-05-30 16:11:52   
2019-05-30 16:11:52    来源:宁夏新闻网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明彦刚等11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强奸、寻衅滋事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明彦刚、闫学龙纠集、伙同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招募、强迫、引诱等手段,在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等地控制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对不愿从事卖淫的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强迫其卖淫。被告人王某某、户某某在其经营的服务场所容留明彦刚等人组织的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渔利。闫某某在红寺堡区某KTV喝酒时,用随身携带的甩棍随意殴打服务员头部致其轻微伤。该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8日对本案提起公诉,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4月22日依法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寺堡区办理的一起有较大影响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为突出打击效果,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先后归案、移送的三起案件并案审查,多次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及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会商,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75条,有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保障各被告人权利,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性质,客观评价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做到依法严惩、不枉不纵,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深挖细查,及时建议追捕李某等7人并均一审获刑。对案件中存在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以及“打财断血”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坚持依法严惩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从根本上铲除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摧毁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专项斗争必胜的坚定信心。

  案例二、张威、胡振军等24人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2015年2月至9月,被告人张威先后三次在青铜峡市采取威胁辱骂、拳打脚踢、持械伤害等方式,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一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900元。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威组织、纠集胡振军、吕丽华等人,多次在青铜峡市邵岗镇采取放板、摇宝、抽头、提供烟水服务、接送参赌人员、放哨等方式,组织、招引沙强、李彦军等人操纵、经营赌场,招揽马晓亮、欧阳江海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坐庄对赌,吸引陈思明、王文、朱建平等多人参加,采取“摇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20余次。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赌博犯罪团伙,团伙分工明确,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4日以被告人张威、胡振军等20人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2月21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后期归案的被告人辛波等4人于2019年4月16日被提起公诉,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

  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针对涉案人员多,案卷材料多的情况,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从严审查证据,从快办理案件,办案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追捕9人,追诉2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通过深挖细查,发现了执法人员包庇、帮助恶势力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后立案查处吴忠市第一起“保护伞”案件,7名执法人员被党政纪处分,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中注重打财断血,对案件涉及与违法犯罪有关的非法所得,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并依法予以追缴,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