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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印发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试点工作办法(试行)
2019-08-14 14:18:57   
2019-08-14 14:18:5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专业水平、能力,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中的要求,近日,宁夏司法厅印发了《宁夏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在银川市开展试点,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专业评定专业律师,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办法》要求,宁夏律师协会成立“宁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考评全区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办法》还对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委员回避情形、参评律师评价专业水平评定、暂缓参评专业律师情形、专业律师评定程序、 参评律师资格要求等内容进行要求。

  《办法》共25条,自2019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评专业律师也参照本办法。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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