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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查获首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
2020-01-09 21:14:30   
2020-01-09 21:14:30    来源:宁夏新闻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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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共享汽车只需下载APP完成身份验证就可将车开走,更加方便群众出行。然而有人没有驾驶证头一回驾驶共享汽车,就被贺兰交巡警遇上了。

  1月3日上午9时左右,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银新路太阳城路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贴着联动云共享汽车标识的SUV汽车驶入了民警的视线。但在临近检查点附近时,车辆却突然停了一下,民警感觉不对劲,立即上前检查,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的时候,驾驶员郝某却说自己没带驾驶证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检查民警邢凯心想:“他是96年的,我们平时查处中,几乎没有什么年轻人说不上来自己身份证号的,此事一定另有隐情。”经经过仔细盘查后发现,这名24岁的驾驶员郝某并不是没带驾驶证,而是根本没有驾驶证。

  据了解,共享汽车在使用时,申请人必须具备驾驶资格,那么郝某是如何获得这辆车的呢?在随后的询问中得知副驾驶上的乘客是郝某的女朋友,她于1月1日通过郝某的手机下载注册了APP后用自己的驾驶证在大阅城附近租用这辆联动云共享汽车,3日早晨当她驾车从中宁回到贺兰时,将车交给了男朋友郝某来驾驶。郝某表示女朋友从高速下来后,累得眼睛都快睁不开了,于是自己便驾驶了该车。

  执勤民警邢凯在查处现场第一时间便和共享汽车公司进行了沟通,发现这辆共享汽车如果被暂扣的话,嫌疑人郝某将面临着5000余元违约金的处罚,同时还面临公安机关对他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为此,民警并未对车辆进行拖移,只是交由两人的家属将车辆还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郝某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和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而郝某的女朋友雷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行驶的行为,被处以1500元罚款。被处罚后的郝某此时追悔莫及。

  在此,贺兰公安交巡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刻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编辑】:胡琴
【责任编辑】: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