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 1月16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根据《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宁夏将利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目标。
根据《方案》,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开展七方面工作:
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宁夏范围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黄河干流宁夏段、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典农河(含阅海)、清水河、泾河、渝河、茹河、葫芦河等6条河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由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跨设区市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区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治区林草局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和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