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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3女子疫情期间诈骗获刑 最高被判10年6个月
2020-05-12 18:59:52   
2020-05-12 18:59:52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5月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妨害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84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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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陕西盛世舒达公司采购防疫防护物资,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谎称其有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并提供相关产品说明及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身份证明骗取信任,双方签订电子购销合同,购买总价款230万元的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支付预付款120万元。陈某某收到货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案发前向被害人退款7万元,案发后退款29万元。2020年3月,警方将陈某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防疫物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货款1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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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丁某谎称有口罩销售渠道,在微信朋友圈发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被害人冯某等6人6173元。案发后,丁某赔偿各被害人全部损失。丁某还伙同被告人姚某以让他人代还信用卡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刘某等3人14746元。案发后,丁某、姚某向三名被害人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赔,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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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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