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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针对集资诈骗发出司法建议 推进行业有效监管
2020-06-05 20:04:38   
2020-06-05 20:04:38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6日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宁夏高院向宁夏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宁夏司法厅分别发出司法建议,针对集资诈骗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行业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宁夏银保监局、司法厅高度重视,先后以书面形式回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宁夏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呈现出“涉案人员多、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多”的“三多”态势,宁夏高院在案件审理中针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在调研的基础上就银行机构未有效监测预警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问题和集资诈骗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犯罪活动作掩护问题等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宁夏高院建议宁夏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柜台人员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培训,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采取措施对营业网点内新设立企业或个人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如7日)由公民个人账户转入或现金存入进账笔数较多(如30笔)、账户内进账数额较多(如300万),且多为整数的账户,营业网点区域内公民个人向自治区外相关账户集中进行转、存交易等情况及交易频繁、资金异动的账户及时研判分析、加强监测,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议宁夏司法厅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有针对性地提醒或培训,严格管理措施,树立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设立时间较短企业委托时,应注意对委托单位的业务,尤其对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可疑情况进行了解甄别。律师在接受派遣后,应对委托单位的经营内容进行审查,发现企业要求其进行可能违法的行为等要求时,应予以拒绝,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告。对于个别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行为,应加强惩戒力度,依规严肃处理。

  宁夏银保监局围绕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印发了《宁夏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监测重点,完善监测指标,压实甄别预警责任,督促全辖银行机构加大可疑账户、可疑交易、可疑客户监测力度,及时移送可疑线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宁夏司法厅表示,对宁夏高院司法建议中的4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通过加强培训、督导检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司法建议内容,进一步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业知识、辩护代理技巧等方面提高律师代理非法集资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与宁夏高院及时沟通律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律师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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