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记者6月29日获悉, 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充分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开展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通知》明确,对2020年已经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将返还标准提高至100%。各市、县(区)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高部分依据之前审核发放企业名单直接返还企业。
从2020年1月1日起,凡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分别执行以下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中小微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享受50%稳岗返还和已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一次。
《通知》提出,支持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7月1日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要求,企业可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申请稳岗返还,各地在审批时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各市、县(区)对裁员率低于5.5%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并返还,不需企业申请申报;将提高部分依据之前审核发放企业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返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