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8月17日,记者从宁夏监狱管理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区监狱系统专项警示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针对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十个严禁”规定。
“十个严禁”分别是: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和散布谣言,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扰乱社会秩序;严禁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计分考核奖励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借用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和接受吃请、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为罪犯传递、藏匿现金、手机等违禁物品;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及在生产经营、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严禁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等造成责任事故;严禁赌博、吸毒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严禁酗酒滋事、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驾驶机动车;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或违反规定发布、传播监狱工作的内部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