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在宁夏新闻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留言反映“宁夏理工学院拒绝退还疫情期间住宿费”,9月2日,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到宁夏理工学院办公室主任宋尚军,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学校正在落实(退费)。”9月3日,记者从宁夏理工学院百度贴吧内看到,有网友发布了《宁夏理工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问题的声明》的照片,该《声明》称学校将与学生“协商退费事宜,并根据最终结果予以退费。”
网友在宁夏理工学院百度贴吧发布的校方声明照片。
网友反映宁夏理工学院不退疫情期间住宿费的截图。
据了解,教育部已于4月10日发布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文件,其中要求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当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也在4月29日发布文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对于宁夏理工学院《声明》中所陈述的内容,本网将持续关注。(宁夏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