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樊玲)9月17日记者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坚决杜绝只登记不缮证、缮证后不下发问题。
自治区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本级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对手续不完善的,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尽快研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针对个别市、县(区)对缮印的不动产证未及时下发的问题,宁夏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时与乡镇、村组协调对接,对已登记缮印的不动产证及时发到申请人手中,坚决杜绝只登记不缮证、缮证后不下发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市、县(区)登记颁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