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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强化临时用地全过程管理
2022-02-07 15:01:29   
2022-02-07 15:01:29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2月7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厅从审批、备案、批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临时用地全过程管理,确保临时用地“批得准、用得好、管到位”。

  宁夏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临时用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依法管理、依规使用、按级审批、及时复垦,确保临时用地的临时性、可恢复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性。

  在审批临时用地时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尽可能选择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确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批准前加强对用地项目、项目选址、复垦方案、不可避免方案的审查。用地单位认真落实“耕作层剥离”等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确保临时到期后按期、保质复垦到位。对于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审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不得下放或者委托。严禁通过审批和备案临时用地的方式掩盖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

  据悉,宁夏自然资源厅将强化临时用地备案管理和批后监管责任。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复垦验收工作,确保临时用地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落实复垦责任。对超期、未备案的临时用地,在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变更调查等工作中不予认可。

  对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宁夏自然资源厅要求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对已批准未到期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做好备案管理;对已到期未复垦的,要尽快督促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组织复垦。同时,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时限,对不符合临时条件批准的,要坚决整改,严防通过续期、延期或重新办理等方式变相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对虚假瞒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严肃查处。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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