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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2 15:30:15   
2022-12-22 15:30:15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12月2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诉求,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对标对表,压实各方责任。《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将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联防联控、规划引导等制度,推动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产生者责任,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治理能力。

  聚焦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固废防治处置措施。针对宁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针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时有发生的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区内贮存或者处置。

  立足实际,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围绕重点解决社会最关注最迫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和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并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了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

  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持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作为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强化设施场所建设和用地保障。突出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将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投入,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技术手段强化监管,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联合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这部《条例》明确提出自治区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严惩重罚,让这部《条例》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编辑】:倪金凤
【责任编辑】: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