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勾兑的“泰国香米”、直播间里“水军”刷单……随着今年央视3·15晚会对商家侵权行为的曝光,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当前消费已经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引擎,对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每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大消费者都在期待着一份“避坑指南”,关注着今年又会有哪些企业、哪些产品被曝光,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屡屡冲上社交媒体热搜。尤其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型消费、平台消费逐步成为消费日常,但也引发了新的消费纠纷。商家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甚至部分商家采取各种不道德手段利用互联网,对侵权方法进行改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数字经济时代,新消费模式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使得消费者权益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在老年人消费、预付性消费、数字虚拟产品消费等领域更需要加强监管并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如何营造公正、透明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以适应新的消费需求,需要全链条监管,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一方面应加强对商家侵权行为的打击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维权渠道,构建商家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常态化,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商品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不轻信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尽量选择有保障、信誉良好的企业和品牌,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市场经济更离不开信用经济的支撑,忽视消费者正当权益诉求,将对经营者的声誉和长期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期待广大经营者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高层次的消费需求,为推动消费提质升级,释放经济活力作出应有贡献。 (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