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构筑国家安全网络体系,把网络安全视为“国之大者”。“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备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网络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一点毋庸置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深化网络生态治理,网络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网络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弱项和短板,我们要通过更加完善的措施,弥补短板,找出弱项,时刻绷紧国家网络安全这根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懈,必须一以贯之,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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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做到依法办网,文明上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办网、文明上网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用法治力量规范互联网行为。“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国家层面制定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网络治理系列政策法规,旨在促进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做到有章可循。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互联网建设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行稳致远,网络才会成为人民的便民之网、幸福之网。
构筑网络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守好网络法律尺度,理性发言,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眼下有些网络大V,网络大咖,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意识,利用网络进行不良文化传播,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攻击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对革命英烈进行亵渎。如果默认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无疑是助纣为虐。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对此必须坚决打击,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网民要有社会责任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知敬畏,守法律,不做出格之事,不做越矩之人。有些网民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谩骂他人,严重侵犯人权,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暴力者”。对于此种“网暴”行为必须祭出法律重拳进行打击,决不能让这些人逍遥法外,成为一种社会毒瘤,成为社会之殇。
网络强则国家强,网络兴则国家兴。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网络的文明形态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进步形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人民向往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我们就要择善而从,顺应民意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网络安全体系,营造网络文明环境,顺民心,合民意,正当其时。(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