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 文/图)10月13日,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多家行政机关共同建设的第四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贺兰山(大磴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正式揭牌启用。
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单位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共同签署了协作共建框架协议。
贺兰山(大磴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通过宣传展板、现场植绿、以案释法等全面宣传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示范点的法治宣传辐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以示范点为依托,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推进区域司法执法协作,以法治赋能“父亲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动构建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护、协同治理”的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宁夏法院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改革,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同保护力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大格局,示范点的建设为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破坏赔偿案件等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自2021年1月起至2023年8月底,共受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7296件,审结6960件。同时,找准环境资源案件替代性修复方式与示范点生态修复需求的结合点,先后建设了吴忠市黄河段——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灵武白芨滩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镇北堡昊苑村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修复示范点、贺兰山(大磴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四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